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提取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职工。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材料:
本人身份证。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离职证明等。
提取流程:
职工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可前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提出提取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受理申请。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款项将转账至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本市户籍职工需满足特定条件方可提取
提取条件:
本市户籍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 45 岁、女性满 40 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 12 个月。
提取材料:
本人身份证。
失业证明(如失业证等)或相关证明其下岗、失业状态及年龄符合要求的材料。
提取流程:
同非本市户籍职工提取流程,准备材料后前往相关网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款项到账。
三、其他特殊情况
若离职后有以下情况,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按照非本市户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提取。需提供户口迁出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如户籍注销证明、护照及签证等材料,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公积金时,务必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广州公积金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在提取前咨询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准确的信息和具体的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