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引言
广州公积金提取是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提供的一项便利服务。本指南旨在帮助广大职工了解广州公积金提取的政策、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以便正确、合规地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政策依据
广州公积金提取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定。
三、提取条件
1.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 职工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3. 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4. 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5.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6.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新工作单位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7. 职工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取公积金的,可以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四、提取程序
1.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审核职工的提取申请,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报送至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的提取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提取的公积金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4. 职工收到公积金后,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注意事项
1. 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伪造、变造。
2. 职工提取公积金后,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前,应当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导致提取失败。
4. 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应当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要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5. 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后,应当按照规定期限使用公积金,逾期未使用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追回已提取的公积金。
六、结语
广州公积金提取是为广大职工提供的一项便利服务,职工应当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正确、合规地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同时,职工在使用公积金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使用公积金,以实现住房保障的目标。